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就《给阿嬷的情书》团体观影服务项目(二次)进行院内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现将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公告,公告期为(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1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略)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总预算(元) | 备注 | 1 | 《给阿嬷的情书》团体观影服务项目 | 1项 | (略).(略)元 | 1.每场次参加人数在(略)人(含)或以上的,按包场价计取,预算(略)元/人; 2.每场次参加人数在(略)人以下的,按实际观影人次结算,预算(略)元/人。 |
供应商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预算金额,将导致报价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二)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响应资料的递交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略)年7月2日(略):(略)资料一式叁份,装进信封并上下贴封条密封,拒收未密封文件),并现场递交至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龙丰院区)保健楼3楼采购供应办。 (二)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盖私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未提交以上材料或者未按时进行报名的,采购供应办不受理其响应。 (三)所有资料必须清晰(原件首次复印或扫描后打印)、真实、有效、完整,因报价文件内容无法辨认、不完整或虚假所致不良后果由响应供应商承担完全责任。 六、联系方式:(略) 七、评审时间及地点:(略) 注:(略) 附件:(略)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略)年6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