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报价方式:(略)
3.6 结算方式:(略)
3.7 付款方式:(略)
3.8 其他:(略)
3.9 交货时间:(略)
3.(略) 招标结果有效期:
1、本项目采购结果有效期为(略)年(略)月(略)日;
2、在采购结果执行过程中,如实际采购量与原预估量偏差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框架协议期内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略)%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略)%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或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c.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略)%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d.本项目成交结果有效期内被列入地方政府、电力行业及广东大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场禁入或黑名单的中标投标单位,不再承诺对应的中标资格,并取消有效期内成交资格。
e.供应商因质量问题被电力行业通报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略)%-(略)%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略)%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6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略)%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略)%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c.延长期内,发生供应商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注:(略)
3.(略) 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必须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csg.com.cn)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2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略) 4 供应商须通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5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