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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委工作需求,现就(略)年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融媒体中心运营项目进行询价,兹邀请各供应商进行书面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融媒体中心运营项目
二、项目费用
不超过人民币(略)万元,报价超过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内容
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服务:
(一)为采购人提供黄埔区政法融媒体中心运营服务,主要包括:(略)
(二)供应商须在广州地区设立高素质的专业内容生产团队,组建黄埔区政法融媒体中心专职服务团队(驻场办公),并在黄埔区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开展工作。团队共5名驻点人员(至少包含2名男性),专职负责黄埔政法融媒体中心内容生产。具体岗位配置及要求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五)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须知
(一)须在(略)年7月9日(略):(略)
1.报价单;
2.项目详细服务方案;
3.相关资质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不按本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确定中标:(略)
(五)询价通知书中所有内容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报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委咨询。
六、采购方信息
采购人名称:(略)
采购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
(略)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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