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补充耕地项目质量管理,科学合理确定服务采购高限价,保障后续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细则(试行)》(桂农厅发〔(略)〕(略)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细则(试行)》(桂农厅发〔(略)〕(略)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补充耕地项目推进实际,我局现就(略)年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验收项目开展询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采购人:(略)
3.高限价:(略)
4.项目规模:(略)
序号 | 补充耕地项目 | 图斑数量 | 补充耕地面积 |
? 1 | 兴业县(略)年 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验收项目 | ? (略)个 | ? (略)亩 |
共计 | (略)个 | (略)亩 |
4.工作内容:(略)
资料审核:(略)
现场踏勘:(略)
土壤采样与检测:(略)
质量等级评价:(略)
成果编制:(略)
验收配合:(略)
5.质量标准:(略)
6.服务周期:(略)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询价的报价单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2.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团队、土壤采样及检测设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服务实施后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函:(略)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格条件承诺函:(略)
5.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报送方式与时间安排
1.报送截止时间:(略)
2.报送地址:(略)
3.报送方式:(略)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五、本项目采取低价中标法,即选报价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询价工作。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报价单位递交文件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因未仔细阅读导致报价无效的,责任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2.本次询价不向报价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未采纳的报价不另行解释原因。
3.本公告终解释权归兴业县农业农村局所有。
?
?
兴业县农业农村局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