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委托一名供应商提供商标代理服务,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持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条件的境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采购要求
对福建省人民医院2个商标分别在(略)个类别上申请注册;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2个商标分别在6个类别上申请注册。具体服务要求如下:(略)
1. 前期检索分析:(略)
2.类别规划与申请文件准备:(略)
3.申请提交与进度跟踪:(略)
4. 后续事务管理:(略)
5. 公司具备商标代理服务相关资质;
6. 合同签订完成后,在法定申请期间内完成商标注册。
7.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略)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本项目按照实际注册成功数量结算,注册成功后经院方确认无误,供应商开具相应金额正式发票提交给甲方,甲方凭验收凭证和正式发票等材料于(略)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注册商标申请代理费用。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表(自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6.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以及本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略)年7月(略)日-(略)年8月4日上午(略):(略)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略)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六、联系人:(略)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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