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就四害消杀服务项目进行院内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现将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略)年7月(略)日至8月4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略) 序号 | 内容 | 数量 (年) | 单价限价(元) | 预算(元) | 1 | 四害消杀服务项目 | 2 | (略) | (略) |
供应商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预算金额,将导致报价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二)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略)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经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五、报名及响应资料的递交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略)年8月5日(略):(略)报名人员须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现场核查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按附件2格式要求递交响应文件(资料双面打印,一式叁份,均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装进信封并贴封条密封,拒收未密封文件)。 所有资料必须清晰(原件首次复印或扫描后打印)、真实、有效、完整,因报价文件内容无法辨认、不完整或虚假所致不良后果由响应供应商承担完全责任。 六、评审时间及地点:(略) 七、联系方式:(略) 注:(略) 附件:(略)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略)年7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