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委托一名供应商提供《抗角膜炎蛋白类药物sgp(略)的研究开发》科研项目验收审计服务,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持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采购要求
1.依据审计、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本次纳入审计范围的科研项目开展专项核查,重点核查项目经费收支真实性、使用合规性、预算编制与执行匹配度、内部管控执行情况、项目资产购置及管理情况等内容,严格遵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略)修订稿)》《闽人院((略))(略)号》科研经费审计要求,终出具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科研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
2.人员配备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查询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三年内);
(五)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财政部、省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未被列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惩戒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4.于(略)年8月(略)日前完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略)
5.成交供应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信息予以保密。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略)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本项目待所有服务验收完成后,经院方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开具全额正式发票交予院方,院方在收到发票后(略)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全部款项。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表(自拟)。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略)年8月4日-(略)年8月6日上午(略):(略)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略)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六、联系人:(略)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略)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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