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晶桥镇(略)年-(略)年小型水库及河道堤防白蚁防治服务(项目名称)进行询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高限价:(略)
三、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略)
2、服务期:(略)
3、资格审查方式:(略)
4、评标办法:(略)
四、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略)
方式:(略)
(1)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略)@qq.com,材料名称命名为“单位全称+项目名称+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名字+联系电话”,采购人核对报名资料无误后将通过邮件发放询价文件。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提供对应登记证书;其他组织提供合法主体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略)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略)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和税收的相关材料或免税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略)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略)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