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实施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采购项目,诚挚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响应人参与本项目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询价项目概况
1.询价人: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略)
4.项目实施范围:
完成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采购项目的相关工作。
5.工作内容: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安全验收评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形成书面报告(含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备查。
(2)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安全相关报告进行评审,并支付会务费用。
(3)编写安全应急预案报告书并在主管单位备案。
(4)与项目参建各方、设计单位就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事宜沟通协调,参加建设期间安全设施相关会议,协助招标人开展安全评价相关项目文件存档。
6.项目地点:(略)
7.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完成为止。(询价人有权调整工期,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8.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略) 1 个标段。
9 质量要求:(略)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响应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所有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
近5年(█完成时间在(略)(略)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响应人至少具有以下业绩:
(1)单个合同业绩:具有 1 个合同完成金额不低于 3 万元的 国内安全评价类业绩。
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完成证明文件(完成证明文件包括验收报告或结算资料或由响应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累计金额不低于 3 万元)或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金额或业绩类型或时间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或业绩类型或时间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文件。
注:①完成时间指验收时间或投入使用时间或正在实施的业绩中合同已完成部分内容的完成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时间或实体验收时间或验收会议时间或结算时间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间(只认可发票时间符合要求的)或合同中约定的结束时间为准,上述其中一个材料的时间符合要求的均认可。
②业绩金额指合同已实际完成的金额,完成证明文件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发票时间应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完成证明文件提供除增值税发票外的其他材料,若相关资料无法体现金额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文件。
③响应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响应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响应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无。
6.响应保证金:(略) (略) 元。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询价文件于 (略)(略) 年 (略) 月 (略) 日起在成都轨道交通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网站(https:(略))本公告后下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26 年 (略) 月 (略) 日 (略) 时 (略)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成都市双流区梓州大道(略)号成都地铁1号线红星路停车场综合楼4楼本项目开标室)。
特别提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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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3.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4.询价人不接受响应人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5.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成都轨道交通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网站(https:(略))。
六、联系方式
询价人: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石木路8(略)号
邮 编: (略)
联系人:
技术: 周先生电话:(略)
商务: 熊先生电话:(略)
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工作部
联系电话:
(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