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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整合“招、培、就、创、保”公共就业服务资源,持续深化公共就业服务综合体建设,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采购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广州市黄埔区(略)年公共就业服务综合体运营工作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采购人:(略)
3.项目内容:(略)
4.项目预算:(略)
5.项目服务期:(略)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具体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近三年有为政府机关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经验,熟悉黄埔区劳动者和企业工作情况,能持续和及时提供服务。
3.具备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员基础和资源基础,人员投入不少于4人。
三、申报时限及材料
供应商必须于(略)年8月(略)日前,向我局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将以下材料送至我局:
(一)项目报价函,服务报价表;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五)具备本项目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材料应密封,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其他
(一)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局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封报价材料,或向报价单位打听报价金额并提供给其他报价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供应商材料送达地址:(略)
(五)确定中标:(略)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年8月(略)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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