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报废国有资产有关问题的复函》(南财资〔(略)〕(略)号),同意我单位报废一批资产,现向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询价。
一、报废资产情况
1.?资产报废方:(略)
2.?报废资产内容:(略)
3. 低限价:(略)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
3.?须具有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商务部平台备案截图)、《资产报废回收询价清单》原件(盖章),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商业信誉良好,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承诺书;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在转运中不损坏工作场地,不影响工作人员办公保证书承诺函。
注:(略)
四、报价方式
1.?公告时间(略)年8月(略)日至8月(略)日,报价公司提交有效的上述密封资料于(略)年8月(略)日(略):(略)
2.?(略)年8月(略)日,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料拆封进行评选,评审时直接剔除报价低于(略)元的无效报价文件。
五、确定受理单位
按照在符合资质、报价不低于低限价(略)元的有效报价单位中,报价高者中选的原则,中选后出具《中选通知书》给确定回收单位。
六、相关说明
1.?所报废的设备存于南宁市区内,可联系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踏勘。
2.?中标单位联系好车辆及工作人员,在协商约定的时间内清理报废固定资产,盘点、拆卸、搬移等由中标单位负责相关费用,在盘点、拆卸、搬运过程中不得影响其它非报废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不得对其他基础设施及场地造成破坏,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并在事后将场所清理干净。
3. 中标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电子设备、危险废物、报废固定资产转运回收和处置环节的各项管理规定与规范要求,全程落实环境污染防护管控措施,以免在转运回收及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4.?本次资产报废回收采用公开询价方式进行,参与报价公司至少3家有效报价(报价≥(略)元)方可开展评审;有效报价单位不足3家的,本次询价作废,重新开展询价。有效报价内报价高的确定为本次报废资产回收单位。如高竞价有两家以上单位报价相同,则由报价高单位现场重新竞价。
5.?中选人应在签订回收资产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对公转账上缴非税。
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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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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