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略)家幼儿园食堂食材联合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方式:(略)
四、预算总金额:(略)
五、采购食材分组
食材分组一:(略)
食材分组二:(略)
食材分组三:(略)
食材分组四:(略)
本项目可以兼投兼中,投标单位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分组的投标,并可中一个或多个分组。开评标顺序为:(略)
六、采购需求:(略)
七、服务期限:(略)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食材配送等相关类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项投标。
(2)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实际固定经营卖场(含固定仓储设施),实际固定经营场所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住所”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或仓库信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经营场所地址或仓库信息或外设仓库地址”中任何一处一致。多处地址的必须确定一处作为实际固定经营场所。后续食材配送均必须是从固定经营场所出发。该场所需与所投食材分组的相关食材仓储要求相适配;
(3)同类业绩从(略)年1月1日至今,具备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园区食堂食材配送业绩,提供合同、验收单或发票佐证;
(4)食材自检能力资格:(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获取采购文件
请供应商登陆东台市人民政府招标公告,选择本项目进入页面下方“附件下载”下载询价文件。供应商未及时下载文件造成无法响应的,责任自负。
十、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略)
十一、本次询价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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