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公示内容:(略)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格式详见附件,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异议,发送至指定邮箱。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提出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异议事项;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二)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招标人只接受实名有效投诉,查实投诉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异议的受理方式
受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受理邮箱:(略)
(四)廉洁监督与投诉
监督投诉机构:(略)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略)
监督投诉机构联系人:(略)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略)
异议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异议对象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