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指导性,探索污染成因,改善大气环境,我局拟采购(略)年大气走航监测服务。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内容:(略)
在宁德市大气重点区域内,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大气六项污染物移动走航监测和驻点监测,分析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大气六项污染物的变化趋势,锁定高值路段和点位,快速摸清污染源头和识别污染程度。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1.走航监测车应搭载VOCs质谱分析仪、颗粒物监测分析仪、大气六项污染物监测分析仪等仪器设备,并配套专业的技术人员。
2.具体走航监测时间根据我局需求进行安排,此次我局拟开展(略)天的大气走航监测工作,每天不少于6小时。
3.走航监测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单次数据分析报告,所有监测服务完成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总结分析报告。
四、单项控制价
序号 | 项目 | 监测因子 | 数量 | 单项控制价(元) |
1 |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6小时) | 挥发性有机物 | 1次 | (略) |
2 | 颗粒物走航监测(6小时) | 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 | 1次 | (略) |
3 | 大气六项污染物监测(6小时) | PM(略)、PM2.5、SO2、NO2、O3、CO | 1次 | (略) |
注:(略) |
监测项目、监测次数、监测区域由我局根据安排开展,终以实际开展的监测项目、监测次数为准进行价格结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采购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文件
1.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业绩或资质证书;
5.报价函。
六、询价响应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略)年8月(略)日前将报价文件寄送至我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略)
地址:(略)
七、其他事项
此次询价仅作为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格参考依据,不作为终中标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