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知识产权执法装备和宣传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单位:(略)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略)
(四)项目预算金额:(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的。
三、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方式:(略)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附件2,须列明各产品单项报价及合计总价,含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4.供应商投标承诺函(附件1)。
(二)递交截止时间:(略)
(三)递交地址:(略)
(四)出现以下情形,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材料。
3.询价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供应商确定方式
1.采购单位依法成立采购领导小组。
2.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方可参与报价。
3.参加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3家。
4.本次询价采用低评标价法,在满足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为一次性的不得更改的价格,以低含税总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人的报价税前总价一致均为低价情形时,由询价人现场随机抽取一家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
5.成交结果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支付使用,保障执法业务正常开展。
6.验收标准:(略)
7.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1.投标承诺书
2.报价表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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