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询价项目为委托方接收的抵债资产,标的拟进行转让或出租,意向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参与受让或承租报价,意向方需自行尽调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涉及标的过户手续办理相关事宜。 2、询价期间交易中心可应各意向方要求组织项目说明会,具体时间以交易中心通知为准;询价期间各意向方可根据标的物市场价值及自身风险判断能力,自行报出意向受让或承租价格。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询价公告期间提交《意向申请与承诺》。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 3、本次询价结束之日起原则上1个月内,由委托方确定标的挂牌转让底价/出租底价进行项目正式挂牌。本次询价标的具体转让价格/出租价格及其他项相关交易条件以后期交易公告或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4、如项目正式挂牌的转让/出租底价不高于意向方报价金额,则意向方须按照交易公告约定进行报名登记并参与后续竞价。如正式挂牌的转让底价/出租底价高于意向方报价金额,则意向方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受让/承租登记。 5、询价保证金:(略) 6、项目询价期间,如委托方已作出有效决议发布正式交易公告,询价公告同步终结。询价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询价公告结束。 7、意向方应履行对标的尽调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询价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8、该资产瑕疵情况纰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