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服务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略)〕(略)号要求,我局现就桂平市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第三批次)实施方案编制进行询价,诚邀贵单位参加报价。有关项目情况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编制桂平市第三批次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就桂平市第三批次(略)个图斑(略).4亩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编制实施方案。
(二)工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项目资金。我局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开支经费(略)万元(含税价)。
三、技术服务要求
桂平市第三批次(略)个图斑(略).4亩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略)〕(略)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广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和《广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编制大纲》(试行)》丛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