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市委党校依法决策、依规履职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政策法规宣讲、规范化管理中的作用,拟聘任法律顾问单位1家,现对本单位法律顾问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方式:(略)
三、项目时限:(略)
四、项目预算:(略)
五、资质及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服务内容
1.为我校日常业务和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4.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5.就有关法律问题起草律师函、律师见证书、法律意见书或以法律顾问名义发表律师声明;
6.参与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
7.参与起草、审核各类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8.提供新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协助开展普法教育;
9.处理我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七、报名竞价、报名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竞价
凡愿意参与竞争报价的律所,请于9月(略)日上午(略):(略)
(二)报名材料(均需盖律所公章):
1.律所简介:(略)
2.法律顾问人员情况简介:(略)
3.“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三)注意事项
超过项目预算的、报名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竞价。
八、中标原则
符合本询价公告要求的,采取一次性报价,低价中标。如遇低报价相同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终成交人。
开标时间:(略)
九、合同签订
采购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单位应及时与中共宜都市委党校联系对接并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指派律师为中共宜都市委党校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采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地址:(略)
十一、监督电话:(略)
附:(略)
中共宜都市委党校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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