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标准展具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国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标准展具项目(二次)组织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略)
1.2项目编号:(略)
1.3采购方式:(略)
1.4采购预算:(略)
注:(略)
1.5资金落实情况:(略)
1.6采购内容:(略)
1.7交货地点:(略)
1.8交货期:(略)
1.9付款方式:(略)
1.9.1履约保证金的递交:(略)
1.(略)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略)
(1)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可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商,需提供生产商承诺函。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提供的产品代理授权。
2.2信誉要求(提供承诺或查询截图):(略)
(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提供承诺)。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完整企业年度报告(如成立不满三年,提供自公司成立起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出具专项承诺:(略)
(5) 审计及事后核查兜底约定
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前的审查仅为有限形式核查,采购人不保证穷尽全部跨供应商交叉比对工作;评审、签约前未核查发现任一投标供应商存在本条(1)-(4)项虚假承诺、资料不实、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联系方式重合、串通、陪标等情形,不视为采购人认可其投标资格、不免除供应商承诺责任,亦不代表本次采购竞争程序合规免责。
2.3后续经内审、外审、纪检监察、监管核查确认存在上述违规的,处置如下:(略)
(1) 非中标/非候选供应商:(略)
(2) 中标供应商存在违规情形:(略)
- 已中标未签订合同:(略)
- 已签订合同、尚未付清款项:(略)
- 项目已完工、全款支付完毕且履约无质量缺陷:(略)
(3)所有投标供应商自愿接受本条全部约束,不得以“评审阶段未查出”为由抗辩。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略)年9月(略)日9时至(略)年9月(略)日9时(北京时间)期间,通过“企业信用代码+密码”方式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3.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3 CA证书办理方式:(略)
4系统使用费
4.1系统使用费(略)元/标包。支付方式:(略)
4.2供应商缴纳系统使用费后方可上传响应文件。
5采购保证金
不收取保证金
6响应文件的递交与审查
6.1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截止时间:(略)
6.2响应文件审查时间:(略)
6.3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确定进入网络报价环节供应商
采购人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网络报价环节。
8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8.1标段竞价方式:(略)
8.2标段减价幅度:(略)
8.3标段自由竞价时间(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
8.4标段延时竞价周期:(略)
8.5标段起始价:(略)
9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参加网络电子竞价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价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完善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注成交结果以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为准,不以平台竞价结束出现的成交界面为准。
(略)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略).其他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公告、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物必须实质性满足公告、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若未按竞价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竞价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诚信评价体系。对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略).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监督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业务监督:(略)
业务监督电话:(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