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略)报价方式:
1.本采购项目采用清单总计报价的形式进行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上限金额(含本身)以下报价有效,但报价在上限金额(略)%以下(不含本身)的须在采购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装费、到达工地运费含装卸搬运费、利润等)、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提供的成本分析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报价,税率9%(其余费用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2.(略)付款方式:
1.本项目成交总价的(略)%作为预付款(约定开工之日前7日内支付)。
2.承接单位完工验收合格后,按成交包干总价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单位在收到承接单位付款申请,并经发包单位同意后在(略)日内将工程款(成交总价×(略)%-预付款)银行转账给承接单位(质量保证金扣除)。
3.质量保证金按成交总价的3%计算。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期满2年后7天内,采购人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后,成交供应商提交付款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于(略)天内支付质量保证金。
2.(略)结算方式:
按成交总价结算,除设计变更外不调整。
2.(略)采购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公开询价方式。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序号内容1投标人必须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csg.com.cn)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略)4投标人在上级单位及大舜公司无处于限制(黑名单)供应商资格的处罚。5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截标前(略)天内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6没有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供应商授权代理人须是该企业在职人员,且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