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低价成交法。推荐满足资格要求,且价格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对于报价低者有两个及以上时,采购工作组应优先推荐注册资金较高的供应商;如报价低者的注册资金也相同时,则由采购工作组以投票方式确认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的响应价格包括本体、运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售后质保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2.结算方式:(略)
3.供货期要求:(略)
(注:(略)
4.质保期要求:(略)
5.高限价:(略)
6.说明:(略)
7.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采购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供应商责任。
二、谈判对象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序号内容1| ①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②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单位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4资信要求:(略)| 5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