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固定资产报废价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线上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二、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略)
2.服务工作内容
(1)受托机构须安排具备执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到院现场开展实物盘点、勘察核验,核对设备铭牌、购置信息、使用损耗、毁损状况,逐项核实资产现状。
(2)按照《资产评估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管理规定,客观公允评估各项拟报废处置资产残值价值,出具正式、规范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报告格式必须满足医院上报主管部门、财政国资备案、资产处置审计检查要求。
(3)配合我院完成国资处置报备、审计答疑工作,针对财政、审计提出的疑问,无偿做好评估事项解释说明、资料补充。
(4)评估工作全过程资料完整留存,评估底稿齐全,满足档案归档要求。
3.成果资料要求
(1)正式资产评估报告纸质版不少于4份,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PDF盖章版;
(2)完整评估工作底稿电子版一套;
(3)资产评估明细清单,逐项列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资产编号、评估价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殊要求:(略)
四、其他要求
1.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严守医院资产信息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医院设备、财务相关内部资料信息。
2.评估结论必须合规有效,若因评估报告不合规,造成我院无法完成国资备案、处置流程受阻,供应商应当免费无条件修改、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仅为资产报废处置单项评估,不包含其他清查、盘点、咨询等额外服务。
五、报价时间及要求
1.报价时间:(略)
2.报价要求:(略)
(1)公司/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等)(格式1);
(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本人投标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2);
(3)法定代表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格式3-1、格式3-2);
(5)报价表(格式4);
(6)特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特殊要求则不提供)。
六、开标时间及方式
采购人将在(略)年(略)月9日上午(略)点(北京时间)统一打开邮箱查看报价,以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由采购人现场随机抽选。
七、交付要求
成交人收到采购人通知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评估报告。
八、验收要求
交付完成后,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自行组织验收。质保期自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不少于2年;质保期内,针对国资备案、审计核查需要,无偿提供报告答疑、资料补充、报告修正服务。
九、付款方式
交付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合格发票次日起(略)日内,支付验收金额。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部:(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