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略)-(略)年在岗员工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前期征询(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略)年9月(略)日
一、询价条件
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拟对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略)-(略)年在岗员工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前期市场征询(询价咨询)。欢迎具备履行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略)-(略)年在岗员工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内容、范围及方式: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略)-(略)年在岗员工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服务,其中特定岗位人员包含其他意外伤害服务。服务范围为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在岗员工,服务方式为落地专项保险服务工作组定期上门服务。
(一)在职员工保险方案
保险内容 | 条款 | 保险责任 | 保额 | 免赔 |
交通出行意外伤害保险 | 飞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略)万 | |
火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略)万 | |
轮船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略)万 | |
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略)万 | |
驾驶意外身故和残疾 | (略)万 | |
住院和门急诊 | (略)万 | 0元后(略)%赔付 |
住院津贴 | 1.8万((略)元/天) | 无免赔 |
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 | (略)元/人/天 | 无免赔。每次高给付(略)天。累计(略)日。 |
救护车车费保险金 | 0.3万 | |
特别约定 1.被保险人及职业类别以被保险人清单为准; 2.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定点合作医院)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不含全自费和个人先自付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0元后按(略)%比例赔付。 3.本公司认可弥勒市人民医院为就诊医院。 |
(二)特岗员工保险方案
保险内容 | 条款 | 保险责任 | 保额 | 免赔 |
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略)万 | |
意外住院和门急诊 | (略)万 | 0元后(略)%赔付 |
意外住院津贴 | 1.8万((略)元/天) | 无免赔 |
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 | (略)元/人/天 | 无免赔。每次高给付(略)天。累计(略)日 |
救护车车费保险金 | 0.3万 | |
交通出行意外伤害保险 | 飞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略)万 | |
火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略)万 | |
轮船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略)万 | |
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略)万 | |
驾驶意外身故和残疾 | (略)万 | |
特别约定 1.被保险人及职业类别以被保险人清单为准; 2.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定点合作医院)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不含全自费和个人先自付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0元后按(略)%比例赔付。 3.本公司认可弥勒市人民医院为就诊医院。 |
3.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具体服务内容
1.在职员工因公务旅行乘坐交通工具出行导致的意外身故和残疾责任的每人分项赔付限额约定:(略)
2.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公务旅行乘坐交通工具出行及其他意外伤害(仅限于被保险人为特岗人员)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定点合作医院)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不含全自费和个人先自付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0元后按(略)%比例赔付。
3.增加被保险人,按照《在岗员工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增加的,该保险起保日期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并收取相应保险月数的保险费。加人的保险期间可采用追溯的方式,但追溯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减少被保险人的,按照《在岗员工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的保险终止缴费日期后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退还未满期净保费。如该被保险人已经发生过给付的情况,则中标人不再退还该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费。人员替换,招标人在一次申请中,同时有多名被保险人离职和多名被保险人加入时,若某离职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且风险等级与新增加被保险人的风险等级一致(即具有同质风险),经中标人审核同意,新增加被保险人可替换该离职被保险人。同质风险人员替换比例上限为(略)%。
四、服务期限
1.三年((略)-(略)年),(略)年1月1日0时开始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实行一招三年,一签三年,服务一年一评议,年度评议不合格的,终止后续合同。即:(略)
2.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月数及中标价的月平均价格进行结算。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实行包干单价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所涉及的保险费、人工费、管理费(包括咨询费、评估费、审核费)、利润、规费、利润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政策风险等所有费用。
注:(略)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直接支付。
六、报价书的递交
1.报价书递交截止时间:(略)年(略)月8日(略)时(略)分
2.递交方式:将报价书(包括报价书的word版终稿和签字盖章后PDF扫描件)在报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略)@qq.com邮箱即可。
注:(1)超过报价书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报价书不予接收,不接受其报价。
(2)报价书的格式内容可自拟,但报价书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②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报价书至少包括本公告2.服务内容、范围及方式中的所有项目内容);
③供应商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询价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http:(略))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重要提示:
1、本询价公告仅作为本项目招标前期市场征询,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各供应商的填报信息不作公开。
2、各供应商应对所填报和提交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伪造、变造相关文件。
3、各供应商禁止相互串通参与市场调研,若在市场调研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