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拟询价选定互助村三江口修建防洪堤项目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地点:(略)
三、项目采购内容:(略)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略)〕(略)号)文件,下浮比例由代理单位自行申报。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符合从事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相应文件要求
(一)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
(四)机构简介及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五)代理机构服务承诺;
(六)代理机构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报名时间期限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核查无违法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文件不予接收,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报名资料文件不予退还。以上所有报名资料文件均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且合并封装成册。
八、报名时间:(略)
九、报名地点:(略)
十、供应商选定方法:(略)
十一、公开方式:(略)
十二、公告媒体:(略)
十三、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十四、本公告的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