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年宁德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相关要求,为完成周宁县年度声环境质量监测任务,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略)
一、项目名称
(略)年周宁县声环境质量监测。
二、项目内容
1.项目预算金额:(略)
2.项目服务内容:(略)
三、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二)需具有环境噪声检测CMA计量认证资格,现场监测至少2人参加,凡开展噪声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取得上岗资格证。
(三)要求报价单位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进行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要求报价单位符合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规定。
四、城市声环境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要求
县级市及县级城市:(略)
监测频次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略)-(略))的规定。
其中:(略)
城市区域声环境监测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监测点位监测(略)分钟,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监测点位监测(略)分钟,记录并报送(略)分钟的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五、报价响应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环境噪声检测CMA计量认证资格(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报价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于(略)年9月(略)日(略)点(略)分前寄送至周宁县环城路(略)-1号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二楼监测站。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邮箱:(略)
附件:(略)
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