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略)〕(略)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略)〕(略)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略))》的通知(国统字〔(略)〕(略)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应填写【打印机耗材和零配件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批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