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询价项目为委托方持有的抵债资产,拟转让标的资产情况详见《询价资产清单》,意向方需自行尽调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涉及标的过户手续办理相关事宜。 2、询价期间交易中心可应各意向方要求组织项目说明会,具体时间以交易中心通知为准;询价期间各意向方可根据标的物市场价值及自身风险判断能力,自行报出意向价格。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参与询价的意向方须在询价公告期间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书》并交纳询价保证金。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及交易中心将按照约定处置询价保证金。 3、本次询价结束之日起原则上1个月内,由委托方确定标的挂牌转让底价进行项目正式挂牌。本次询价标的具体转让价格及其他项相关交易条件以后期交易公告或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4、如项目正式挂牌的转让底价不高于意向方报价金额,则意向方须按照交易公告约定进行受让登记并参与后续竞价,且同意将已交纳询价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的等额部分,否则交易中心及委托方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方已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如正式挂牌的转让底价高于意向方报价金额,则意向方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受让登记,如放弃进行受让登记,交易中心在上述项目挂牌结束后原路无息退还意向方已交纳的询价保证金。 5、询价保证金:(略) 6、项目询价期间,如委托方已作出有效决议发布正式交易公告,询价公告同步终结。询价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询价公告结束。 7、意向方应履行对标的尽调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询价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委托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8、受让方资格条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