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固废技改项目 |
| 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 |
| 海南省儋州市儋州市本级那大镇西联居居委会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光大环保大道1号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 |
| 山东省环科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技改在原有焚烧炉处理能力不变的情况下,拟进行掺烧一般固废(一般固废、农业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掺烧比例不超过(略)%,即不超过(略)t/d。将一般固废掺入生活垃圾中,采用现有的焚烧炉焚烧处理,并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飞灰在厂内经稳定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略)-(略))中的入场要求后运至儋州市飞灰固化物填埋场进行填埋,炉渣外运综合利用。 |
| 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符合生活垃圾焚烧相关技术规范;在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可以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后工程环境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
| 技改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固废项目,焚烧后的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炉内脱硝(预留PNCR)+炉内喷钙(预留)+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炉渣外委综合利用处理,飞灰经稳定固化处理后去儋州市飞灰固化物填埋场填埋处理。因此,此项目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废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改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略)年版)》中所列项目,不在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范围内,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 |
| 技改项目位于儋州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符合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 |
| 技改项目依托现有项目生产装置,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生活垃圾,协同处理一般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四大类,共(略)小类。其中详细如下:(略) |
| 本项目技改后,SO2、NOx、颗粒物尚未突破已有的总量指标和排污许可量指标,不需额外申请总量指标。 |
| 焚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炉内脱硝(预留PNCR)+炉内喷钙(预留)+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工艺净化处理后,经由高(略)m的排气筒排放。,本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产生种类主要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渗滤液。其中生活污水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循环系统排污水、除盐水站反冲洗水等全部经厂区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锅炉排污水、除盐水站浓水进入锅炉排污降温池后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通过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技改项目向外环境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另外,采用的治理措施应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
| 规划所在区域未划定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二类功能区。屋基村(含白鹭自然保护区)与项目厂区最近距离约(略)m,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一类功能区。 |
| 技改工程依托现有工程所有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焚烧掺烧(略)%的一般固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略)-(略)),确定技改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为“二级评价”。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略) |
|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于(略)年(略)月2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略)年2月(略)日至2月(略)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网站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海南特区报》进行两次报纸公示,在三八坡、屋基村、西联农场东明队、西联农场东升队、西联农场东风队进行张贴公示。技改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针对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产生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