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思可源(略)万吨/年生物能源项目 |
| 海南思可源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海南省儋州市儋州市本级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社区居委会儋州洋浦新材料产业园1号路北侧,2号路西侧,北部湾大道东侧C3-(略)-(略)-1地块 |
| 海南墣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建设(略)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加氢装置,(略)Nm3/h轻烃制氢装置,酸性气处理装置(包含酸性水汽提单元(略)t/h、溶剂再生单元(略)t/h、硫回收单元(略)t/a),配套产品储运,公用工程设施及附属设施。项目以酸化油、地沟油等废弃动植物油脂为原料,年产生物航煤年产生物航煤(略).(略)万吨、石脑油1.(略)万吨,硫磺0.(略)万吨。 |
| (1)废气本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新增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略)%,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略)%;预测评价叠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叠加拟建污染源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区域最大值点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达标,对于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其短期浓度叠加后均达标。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带来较大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根据大气预测结果,厂界外所有计算点短期浓度均低于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2)废水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为蒸汽扩容器废水、汽提塔底排污水、尾气吸收废水、化验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除盐水站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根据设计,蒸汽扩容器废水、汽提塔底排污水、尾气吸收废水、化验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在总排口与循环水站排水、除盐水站排水等一并排入洋浦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深海排放。(3)噪声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达标,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的现象。(4)地下水正常状况下,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存放间、罐区、汽车装卸区为重点防渗区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管道沿线也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一般不会有渗漏至地下的情景发生。非正常状况下,污水处理站渗漏,地面防渗发生破损,废水可能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根据预测结果来看,在严格落实防渗设计的前提下,本项目运营对当地地下水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同时,从泄漏概率、地面破损概率综合考虑,上述车间地面破裂渗入地下是概率很小的事件,若发生废水泄漏,应即刻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以保护地下水环境,避免发生地下水污染后长期难以修复的困境。(5)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6)土壤通过分区防渗等措施,项目废水下渗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在落实本项目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对当地土壤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中“8.废弃物循环利用:(略) |
| 项目以酸化油、地沟油等废弃动植物油脂为原料生产石脑油、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产品,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本项目用地符合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本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略)-(略))》中临港石化产业片区中的石化新材料产业区,控规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根据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
| 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方案,使用的主要储存原料为酸化油、地沟油等废弃动植物油脂,其余仓储供外售的物料生物航煤、低凝生物柴油、加氢尾油和硫磺,不属于国家优先控制的有毒有害物质。本项目资源能力利用率较高、污染物产量低,未使用“中国环境优先污染物黑名单”所列有毒化学物质,使用的化学品不属于剧毒化学品。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确定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
| (1)水污染物核定排放总量本次评价项目污水最终进入洋浦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外环境的总量控制指标按洋浦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进行核算。本项目排入外环境的CODcr总量为(略).(略)t/a,氨氮总量为5.(略)t/a。排入外环境的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洋浦污水处理厂外排总量指标。(2)大气污染物核定总量本次项目按照设计满负荷工况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进行核算,全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略).(略)t/a,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核定总量指标为(略).(略)t/a(其中有组织4.(略)t/a,无组织(略).(略)t/a)。(3)总量来源根据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南思可源(略)万吨/年生物能源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将分别从炼化污水处理场VOCs治理项目、炼化动力锅炉增上降低烟气污染物排放设施项目产生的削减量进行核减替代。” |
| / |
| (1)大气环境:(略) |
|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有氢气、原料油(废动植物油)、液碱、硫化氢、废机油、成品油等。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均构成重点风险源,主要风险事故为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火灾、爆炸产生次生/伴生CO的排放。项目位于洋浦工业园区内,陆域评价范围内未分布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等敏感保护目标,也无珍稀动、植物物种,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居住区。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GB(略)和洋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洋浦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设有三级防控体系,污水处理站发生故障时未达标的废水抽入事故水罐;储罐区设置围堰,雨水管沟内关键节点处设置闸门、抽水泵,管线与厂区事故池相连,万一泄漏油品或事故废水进入雨水系统,可将其抽至事故水罐后再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阻断事故废水直接通过雨水系统进入厂外水体。项目设定的最大可信环境风险事故,泄漏事故影响最大的为航煤储罐泄漏发生火灾产生次生污染物CO,大气CO出现超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的最远距离为(略)m,出现超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的最远距离为(略)m,对应的不利气象条件均为风速1.5m/s,稳定度F。企业在严格执行的同时仍需认真做好对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的防范,以期尽可能地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风险评价的结果表明,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评价所列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项目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是可防可控的。 |
| (1)水污染物核定排放总量本次评价项目污水最终进入洋浦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外环境的总量控制指标按洋浦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进行核算。本项目排入外环境的CODcr总量为(略).(略)t/a,氨氮总量为5.(略)t/a。排入外环境的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洋浦污水处理厂外排总量指标。(2)大气污染物核定总量本次项目按照设计满负荷工况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进行核算,全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略).(略)t/a,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核定总量指标为(略).(略)t/a(其中有组织4.(略)t/a,无组织(略).(略)t/a)。(3)总量来源根据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南思可源(略)万吨/年生物能源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将分别从炼化污水处理场VOCs治理项目、炼化动力锅炉增上降低烟气污染物排放设施项目产生的削减量进行核减替代。”公众参与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略)〕(略)号)开展相关工作。在确定环评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信息首次公开,网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