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曹妃甸6-4油田、南堡(略)-2油田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略)〕(略)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该工程拟在CFD6-4CEPA、CFD6-4CEPB、NB(略)-2WHPB等3座平台实施(略)口调整井:(略)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油层段钻井液、钻屑经检测达标后排海,油层段钻井液、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CFD6-4CEPA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其他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各类垃圾等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略)-(略))处理处置。压裂返排液、洗井废水、运营期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实时进行压力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非油层段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最大限度减轻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略)年6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略)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