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康瑞达电气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高铁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项目概况:(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喷漆后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和印刷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略)
本项目3条阳极氧化线分别设置侧边吸+顶部整体集气罩收集硫酸雾废气,配套酸雾吸收塔处理+(略)m高排气筒(DA(略)、DA(略)、DA(略))高空达标排放,阳极氧化工序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5、表6标准限值要求;
阳极氧化配套锅炉燃天然气废气采用加装低氮燃烧器,燃气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的浓度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略)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略)〕9号)中不高于(略) 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打磨、喷砂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防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略)m高排气筒(DA(略))高空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略)
(二)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阳极氧化线产生的生产废水、酸雾喷淋塔废水以及纯水制备排水,项目区域属于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废水分质收集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和其它清洗废水、喷塑前处理废水、水拉丝废水、水帘喷漆废水以及酸雾喷淋塔处理装置废水等分别收集至厂内污水处理站中综合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出水再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滁河。
本项目为现有排污单位。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安徽地标《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废水总排放口直接排放要求,BOD5、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中一级A标准限值。
(三)噪声:(略)
(四)固废:(略)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略)
听证权利告知:(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略)
通讯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