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园福星护理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略)年(略)月 (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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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略)
听证告知:(略)
项目名称
家园福星护理院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花山镇三东大道以南、平龙路以东龙口-小布地块七养老院及地下设备间(自编号7-1#、7-b#)
建设单位
广州家园福星护理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家园福星护理院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三东大道以南、平龙路以东龙口-小布地块七,占地面积(略).(略)m2,建筑面积为(略).(略)m2,为医养结合项目,主要从事医疗治病与康复调理服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地上六层、地下一层的养护院及公辅工程,设置床位(略)张(其中医疗床位(略)张,养老床位(略)张),门诊量预计(略)人次/天,不设传染病科。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占总投资的(略)%。
环评机构
广州自然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排放的食堂油烟污染物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略)-(略))要求。项目内污水处理站边界氨、硫化氢与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 (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二)项目工作人员办公区域与住院及养老区域在同一建筑物内。医疗废水(包括办公生活污水(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住院人员)、洗衣房废水、清洁废水、诊疗废水等)、养老区域生活污水、门诊部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经三级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标后的食堂含油污水和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至花山净水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外排废水纳管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 (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略))B级标准的较严值。(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2类标准。(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依法处置。其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管理,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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