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卡罗特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卡罗特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整车装配及KD件出口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区安庆路(略)号,占地面积约(略)m2,总投资(略)万元,建设汽车装配车间、包装车间、KD件表面处理车间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装配整装汽车1万台、KD件3万套的生产能力。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2、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3、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化学品包装桶、废脱脂槽渣、废机油、废油桶等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4、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琅琊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