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
报来《安宁市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接网工程核准申请报告》,安宁市、西山区、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请示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略)年本)的通知》(云政发〔(略)〕(略)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略)〕2号),经研究,该项目已具备核准条件,予以核准,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满足安宁市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接入电网的需要,建设安宁市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接网工程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略)
项目建设单位:(略)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线路工程
新建1回(略)千伏线路,起于安宁市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略)千伏升压站,止于(略)千伏普吉变,线路全长(略).(略)千米,其中新建线路(略).9千米;普吉变侧沿用原(略)千伏上普同塔双回线路的II回侧线路3.(略)千米;
(二)对侧变电站工程
在(略)千伏普吉变已有(略)千伏备用间隔,配套更换1台电流互感器、1台断路器、1台隔离开关、1台端子箱。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略)
六、该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安宁市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接网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实施安宁市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接网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安发改投资〔(略)〕(略)号)《昆明市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安宁市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接网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西发改请〔(略)〕(略)号)《昆明市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安宁市压缩空气储能项目(五华区段)的请示》(五发改〔(略)〕(略)号);
(三)《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宁市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接网工程新建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函》《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宁市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接网工程新建线路路径方案的回复意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宁市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接网工程新建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回复》,均原则同意项目线路路径;
(四)《关于印发安宁市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接网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通知》(云电规划〔(略)〕(略)号);
(五)中共安宁市委政法委、中共西山区委政法委、中共五华区委政法委出具的安宁市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接网工程的《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书》;
(六)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关于给予转报安宁市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接网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保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项目的建筑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略)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略)-(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项目如果发生变更,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略)〕2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略)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6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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