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前工程处理工序的废水经设备配套水箱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净车间产生的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严格管控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项目芯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油雾净化器处理,经芯取车间抽风系统收集通过不低于(略)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废滤膜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进行收集和贮存,外售时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合同并建立台账;废磨液、废油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各类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危废暂存间须设置在厂房内并做好防渗、防腐等措施后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关台帐,并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建设事故应急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引发环境纠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