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全面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精准管控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建筑垃圾等污染影响,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严格管控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建立健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巡检、维护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持续高效运行。项目修磨废气(颗粒物)和抛丸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略)〕(略)号)排放限值要求后由一根(略)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修改单表4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改扩建项目无新增生产用水,不新增劳动定员。废水主要为净环水和探伤废水,净环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污水作为棒材厂浊环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探伤废水经厂区工农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含汞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暂存于湘钢现有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油桶收集打包压块处理后回用于炼钢工序;废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炼钢工序;废砂轮、废布袋、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六)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