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社会福利院新收弃婴(童)观察楼项目配套康复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略)年(略)月 (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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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听证告知:(略)
项目名称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新收弃婴(童)观察楼项目配套康复医院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天河区龙湖路(略)号
建设单位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广州市儿童福利院、广州市儿童综合康复中心)
项目概况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新收弃婴(童)观察楼项目配套康复医院项目选址于广州市天河区龙湖路(略)号。项目占地面积(略).(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本项目一楼设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儿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心电科、针灸科、推拿科等多个临床及医技科室,二、三楼设弃婴观察室,四楼、五楼均为普通病房,配置住院病床(略)张,不设置太平间、感染性疾病科。本项目员工共有(略)人,全年工作(略)天,每日运行(略)小时,人员班次采用三班轮换制,每班工作8小时,员工均不在医院内住宿,员工用餐依托广州社会福利院(天河院区)食堂,本项目范围内不再另设食堂。
环评机构
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医疗区废气(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检验科试剂废气、酒精消毒废气(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臭气、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危险废物贮存间和垃圾箱产生的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停车场来往机动车的尾气以及综合厨房、职工厨房以及配奶房油烟。1.有组织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经“化学脱臭(氢氧化钠-碱液喷淋)+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蒸汽发生器配备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尾气经8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综合厨房、职工厨房以及配奶房经分别配置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烟经分别通过各自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经5米高排气筒(DA(略))、(略)米高排气筒(DA(略))、5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项目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的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的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大型标准限值要求。2.无组织项目医疗区废气经消毒及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检验科试剂废气、酒精消毒废气、消毒后的固废暂存间臭气、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臭气、未收集的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边界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院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附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水为医院废水(门诊废水、住院废水、员工办公期间产生的污水等)、蒸汽发生器排污水以及食堂含油污水。项目医院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略)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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