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的扰动和破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开挖,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强化土石方管理,减少弃渣量,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剥离和保存表层土壤耕作层,用于复垦和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厕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施工期管道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与管道试压,不外排;施工机械设备洗涤和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污水等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和车辆清洗。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施工期各类废气的污染防治。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进行施工,防止扬尘等扰民。施工期物料堆场集中布置,临近周边敏感目标的区域沿施工临时占地边界按要求设置围挡。施工期TSP、PM(略)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管道防腐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 (略)-(略))表3标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临近周边敏感目标的区域沿施工临时占地边界按要求设置围挡,避免夜间((略):(略)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按《报告表》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略)](略)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二次污染。施工期弃土石方全部运往政府指定消纳场;定向钻泥浆委托专业单位清运;施工废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清管废渣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涂料桶、废涂料刷等危废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施工期、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完善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八)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期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及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施工期泥浆池、水处理设施、建筑材料堆放等场所应采取防渗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社会稳定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