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宏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羽毛水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听证权利告知:(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单位:(略)
三、建设地点:(略)
四、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干汊河镇羽毛工业集中区南聚产业园二期,租赁南聚产业园二期(略)#厂房,实际租赁面积为(略).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羽毛毛片(略)万片的生产能力。
五、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性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略)年版)》《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可视为允许投资类。
(二)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舒城县干汊河镇羽毛工业集中区南聚产业园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和产业定位(羽毛加工产业)。
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但厂界外(略)米范围内存在干汊河镇人民政府、西宕村、洪宕村等环境敏感目标,最近距离约(略)米。经环评预测,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车间封闭、设备减振降噪、恶臭源头控制等)后,项目厂界及敏感点处的废气、噪声均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容。
六、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羽毛毛片生产工艺:(略)
七、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依托现有已建成厂房生产,施工期不涉及土建,仅涉及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故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舒城县干汊河镇羽毛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清洗废水经2道捞毛+2道过滤进行毛屑拦截和固液分离,主要用于拦截废水中大颗粒羽毛、绒毛及部分悬浮物,降低园区污水管网堵塞风险。清洗废水经上述接管前措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园区污水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舒城县干汊河镇羽毛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预处理及集中处理。项目废水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及中水回用统筹管理体系。
项目废水排放浓度需执行舒城县干汊河镇羽毛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设计进水水质未包含的指标参考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基准排水量执行《羽毛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恶臭气体:(略)
烘干绒尘:(略)
VOCs(非甲烷总烃):(略)
其他粉尘:(略)
项目生产工艺环节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表A.1标准中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4.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略)
一般固废:(略)
危险废物:(略)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清洗区、清洗剂及油品区、危废暂存间、过滤沉淀池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对其他生产区域实施一般防渗,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
八、总量指标
本项目不设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口,因此不申请大气污染物有偿使用总量指标。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颗粒物将作为排污许可管理指标进行管控。项目废水污染物(COD、氨氮等)排放总量纳入舒城县干汊河镇羽毛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统一管理。
九、环评主要结论
“安徽宏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羽毛水洗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在落实环评报告表及本公示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可得到有效控制并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