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工业园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废气依托现有项目1套“三级过滤+沸石转轮+RTO焚化炉”设施处理处理,处理后由(略)米DA(略)排气筒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略)米DA(略)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略)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RTO装置天然气燃烧烟气由(略)米排气筒DA(略)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设备使用低噪声设备、以及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减缓运营期噪声影响。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资源回收单位或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定期监控的原则,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根据项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全厂进行分区防治,分别是:(略)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废水设施进行检查,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污水输送管道尽可能架空敷设,同时施工过程中保证高质量安装,运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杜绝废水跑、冒、滴、漏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