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荣仕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略)吨聚砜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建设项目内容
年产(略)吨聚砜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租用广西博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博白县城南产业园标准厂房(产业示范园一期)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2号、3号标准厂房,总投资额(略)万元,建设年产(略)吨聚砜系列产品项目,同时建设相应的环保、电力、安全等相应设施。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略)2、NO2、PM(略)、PM2.5、CO、O3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水环境:(略)5、SS、TN、六价铬等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一级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无规定的印染废水特征污染物指标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修改单相应标准。本项目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略))判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必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声环境:(略)
生态环境:(略)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本项目的施工只是在已建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虽然产生扬尘污染很小。但在安装设备阶段也要落实防尘措施,确保扬尘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安装现场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理。清扫安装现场时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博白县城南产业园标准厂房(产业示范区一期)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尽量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减少构件的碰撞,轻拿轻放,避免产生噪声发生的几率。
②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弃垃圾主要为设备的包装纸箱和包装板材,包装纸箱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包装板材由物流公司回收利用。
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袋装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和处置。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车间或生产设施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在挤出、切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布袋除尘设施,经(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
②车间或生产设施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在造粒机、搅拌釜等设备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由(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
③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微负压、加强通风控制。
(2)废水防治措施:
①生产废水大部分循环利用,少量废水收集后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厂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①合理布局:(略)
②选择低噪声设备:(略)
③隔声、减振:(略)
④强化生产管理:(略)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未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卖给废品回收商回收利用。
②未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③残次品和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④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废滤布、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⑤废滤渣统一收集后用于生产,不外排。
⑥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厂内生活垃圾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位于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玉林片区博白城南产业园内,根据《博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规划文本,项目选址不占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其他环境保护敏感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项目生产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
(7)项目与“三区三线”符合性
本项目租用博白县城南产业园标准厂房(产业示范园一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实博白县城南产业园标准厂房(产业示范园一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本项目用地位于博白县“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8)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用地、用林、水土保持、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6月(略)日
??????????????????????????????????????????????????????
?(此件公开发布)
?
?
抄送:(略)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印发 |
?
正文e附件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