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限速行驶,驶出施工区域前冲洗去除车身及轮胎附着的污泥;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办公生活区已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农肥使用。施工废水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工业场地已建沉淀池((略)m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和施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定期维修、养护,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合理布设施工设备,强噪声源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点;运输车辆减速行驶并减少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至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进行,避免临时工程占地对区域植被的破坏;占地范围内的表层熟化土壤进行分层剥离、单独堆存,作为后期复垦绿化用土,表土堆场需设置浆砌挡土墙和排水沟,采用密目网或防尘布覆盖,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养分流失;可移栽的乔木、灌木优先进行移栽利用;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降尘设备,对采掘、装卸、运输过程全程湿式作业,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控制车速,减少扬尘对周边保留植被的光合作用影响;施工中应加强对各场地周围植被的保护,把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各场地进场及作业道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道路两侧的覆土绿化。 6.林地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格按照林地使用手续许可的范围使用林地,禁止越界砍伐;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将本项目对林地影响降至最低。 7.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邻近农田一侧修建截排水沟,防止矿区汇水携带泥沙冲刷永久基本农田。 8.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在靠近生态保护红线一侧,设立实体围栏或警示标牌。邻近生态保护红线一侧加密设置截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表径流污染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将项目对林地影响降至最低。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一次破碎筛分、二次破碎筛分、制砂筛分采取封闭式作业,分别在每一台破碎机、砂机、筛分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后,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现有采区设置有移动式喷淋装置2套,利用现有喷淋装置对采区喷淋抑尘;凿岩钻孔工序采取湿式钻孔,采用微差爆破、同时向预爆区洒水。临时排土场覆盖防风抑尘网,并采用移动洒水装置措施喷淋降。 汽车运输时控制车速,及时修整运输道路路面,随时修补破损路面,车辆不超载,车厢不泄漏、路面洒水降尘。 料系统区域产生的粉尘通过移动喷淋洒水装置进行洒水除尘。皮带输送机采取密封输送,并在出口设置下料降尘管等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卸料平台设置半封闭围挡和喷雾洒水装置。碎石、中细砂堆放堆料厂房、堆料仓库、料场等为全封闭,采用炮雾机洒水装置洒水降尘。 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现有的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周边旱地农肥。洗车池废水经现有的沉淀池((略)m3)处理后回用于洗车。排土淋溶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采场淋滤水一同经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略)m3)收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靠近居民点的采区开采时,在居民点附近采区边界设置移动声屏障;控制装卸高度,运输车辆控制车速,减少鸣笛;加强厂区及道路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收集点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开挖土石方分类暂存于临时排土场。沉淀池沉渣用于厂区绿化覆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6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6.生态保护措施 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每开采形成一个台阶,先对该台阶边坡进行治理、防护、复垦及绿化,再进行下一个台阶开采。加强前期植被抚育和生态恢复过程管护等措施,确保获得较好的植被恢复效果,逐步形成与周边地貌相协调的生态环境。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采区四周以及台阶工作面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及水土流失防护栏,疏导排水,减少水土流失。剥离的废土用于已开采完毕的采空区回填,及时开展植被的恢复,采用边坡防护网或者防护栏进行边坡防护。 7.林地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砍伐、踩踏植被,紧邻天然林、公益林边界设置施工警示标牌。禁止在天然林、公益林内堆放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应及时运出天然林、公益林范围外处置;在临近天然林、公益林的一侧设置围挡措施,避免造成天然林、公益林中的植被丧失和土壤结构的破坏。 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尘措施。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减轻粉尘对天然林、公益林的影响。 8.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占地,在永久基本农田占地范围与本项目开采范围交界处设置标识线和围挡,防止项目开采对基本农田的损毁。开采过程中严格在标识线内开采,在开采过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对生态保护红线农田造成严重破坏导致无法恢复。 9.生态红线保护措施 开采过程中严格控制占地,在生态保护红线与本项目开采范围交界处设置标识线和围挡,开采过程中严格在标识线内开采,在开采过程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噪声、废水等防治措施,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影响。 (三)闭矿期 开采结束后,及时将生产设备拆除,避免因长期锈蚀导致设备损坏,油品泄漏引起土壤污染和地表水污染。将场地内遗留的污染物清理,避免环境污染。露天采场、临时排土场等在露采结束时全部进行回填及生态修复。服务期满后应保留矿区排水沟及沉淀池以减轻水土流失影响。制定矿山生态修复计划,严格按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