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三峡常州新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西夏墅镇(略)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略)kV升压站工程) | 新北区 | 三峡常州新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建1座(略)kV升压站,户外布置,本期新建1台主变,容量为(略)MVA,(略)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新建(略)kV架空出线间隔1个,远景规模不变。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略)V/m、工频磁感应强度(略)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升压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1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及敏感目标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升压站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变电站的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和事故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应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相应要求。 (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沉淀池、材料堆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