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减轻影响,工程建设过程中拟采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①合理规划和设计。 ②施工阶段,严格按设计规划制定位置来放置各施工机械和设备,并尽量减少大型机械施工,有效的控制占地、保护植被。 ③土建阶段,临时弃渣场、表土堆场均合理安排在变电站内,开挖土石方待变电站基础浇筑好后,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 ④施工结束后,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和相应的绿化,降低对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不利影响。 ⑤加强对工作人员关于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并做好环保监督工作。 ⑥严格执行区域水土保持设计中提出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 (2)水土流失防治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因运输材料、堆放材料,搭建临时工棚等,不可避免的要临时占地、破坏部分植被,使这部分土地直接裸露于地表,在下雨时会加重水土流失。对于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配置工程措施,设置完善的地面排水系统,避免雨水对开挖地冲刷,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的生态影响除部分为不可逆外,大部分影响是可逆和短期的。 本工程占地范围不涉及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工程区没有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也无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所提的水土保持措施,方能有效控制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破坏,并能较快恢复施工区域生态环境。 (3)对陆域生态系统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内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②施工期尽量减少人员活动、施工噪音、灯光等对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动物的生活环境影响。 ③在施工场地张贴警示或提示牌,警示或提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野生动物出没要自觉加以保护,并严禁伤害与猎杀野生动物。 (4)对植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主要采取尽量减少占地、设置彩带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生态防护措施,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以减少本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及水土流失的影响。 ②场地设置时,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或沿线空地,避免不必要的临时占地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施工作业尽量选择在地表植被较少或无植被区域,尽量不清除地表植被,待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适当洒水增湿,使其自然恢复。 ③除施工必须不得不铲除或碾压植被外,不允许以其它任何理由铲除植被,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施工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对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噪措施,尽可能的降低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环保及相关部门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略):(略) (2)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到定期保养和维护;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降噪措施; (3)施工中降低人为噪声,应遵守作业规定,禁止高空抛物,减少碰撞噪声,严禁在施工现场采用高音喇叭指挥作业,提倡轻哨、手语指挥的文明作业方式; (4)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施工中减少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 (5)运输车辆在途经敏感点时,应尽量保持低速匀速行驶。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可得到较好地控制。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影响是小范围的和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即消失。 3、施工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为尽量减少施工期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建议施工期采取如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整个施工过程必须控制在围墙范围内。 (2)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办公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当无法使用硬化措施时,施工作业持续时间在(略)日内的采取洒水防尘措施。 (3)工地出入口应当安排专人进行车辆清洗,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的轮胎和车身外表应当完全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出工地。 (4)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5)设备应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单位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的保养,使车辆和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施工机械,以减少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工程施工期厂界无组织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施工场地扬尘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限值要求,本工程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车辆以及机械设备的清洗、混凝土养护产生的废水等。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一座(3m3),收集施工中所排放的各类废水,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不外排。 施工期不设置生活营地,施工人员居住在工程施工点附近的村庄居民房,生活污水排入居住点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灌。 化粪池容积、土地消纳可行性分析 施工人员居住在工程施工点附近的村庄居民房,根据经验数据可知,一般农村化粪池容积均在(5m3)左右,本项目施工人员最多(略)人,农村生活用水按(略)L/人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1.5m3/d,排污系数按0.(略)计,则施工期生活污水量为1.(略)m3/d,故化粪池完全能容纳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有大量菜地、玉米地,完全可消纳本项目生活污水进行农灌。 在做好上述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施工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量较少,在征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无弃方产生。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变电站采用户外型布置、(略)kV配电装置采用GIS布置,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确保本项目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声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采用户外型布置,主变安装在独立变压器室内,变电站选用低噪声主变,降低噪声影响贡献值;运行期加强变电站内主变及相关设备等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减少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3、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变电站员工生活垃圾、废机油和主变事故废油,不产生油渣、蓄电池等危废。 ①废机油:(略) ②事故油:(略) 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略)-(略))第6.1.4条要求,“变电工程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及其配套的拦截、防雨、防渗等措施和设施。一旦发生泄漏,能及时进行拦截和处理,确保油及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略)-(略)),事故油坑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单台设备油量的(略)%;总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的全部油量确定,且具有油水分离功能。毕节高新区年产(略)万吨磷酸铁锂材料项目已设置(略)m3事故油池,容积大于主变的全部油量,完全能满足事故排油的存储。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间项目区域所形成的电磁场或多或少对区域植被的演替带来不利的影响,具体为对植物多样性的影响及对动物多样性影响,故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需做好以下保护工作: (1)加强对外来入侵植物的防范控制与管理工作。 (2)项目在营运期间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项目区域营运期的生态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变电站对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与干扰分布的干扰现状、对自然植被分布于现状破坏及干扰程度等措施,防治生态环境恶化。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变电站运行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油及油污水经事故油坑收集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略)m3),最终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 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略)-(略)),本项目变电站内应设置事故贮油池,变压器发生泄油事故时,将溢流的变压器油贮存,不致污染环境。设计规程要求,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的全部油量确定,且具有油水分离功能。主变器内装有约(略)t(约(略).(略)m3)变压器油。本工程事故油池的容量为(略)m3,容积大于主变的全部油量,满足GB(略)-(略)中有关容量要求,同时也满足《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略)-(略))的要求。本工程新建事故油收集系统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等技术规范,采取以下防流失、防渗漏、防雨的“三防”措施,并设置标示标牌: ①排油管应设置刚性套管,防止排油管破裂漏油,并以2%的坡度敷设至事故油池; ②事故油池池底及池壁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略)-7cm/s),或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略)-7Ccm/s; ③为避免集油坑积水,应设置排水管将雨水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有油水分离能力,可将雨水排到雨水井。 本工程设置一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有磷酸铵盐推车灭火器、防火砂箱等灭火器材;发生火灾事故后,采用上述灭火器材灭火后,将砂土等灭火物质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针对本工程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略)-(略))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公告(略)年第(略)号)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于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