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我县市管河道中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进行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我县共有市级管理河道三条,涉及水闸十座,分别为商店节制闸、大韩寨节制闸、南盐池节制闸、琉璃寺节制闸、王六村节制闸、苏家口节制闸、宋庄节制闸、阎疃节制闸、柴城节制闸、神仙节制闸。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原则
根据河北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抓紧完成全省堤防和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的通知》,参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办〔(略)〕(略) 号),结合我县市管河道水闸工程建设实际,确定市管河道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原则如下:
中型闸涵的管理范围为上、下游建筑物边缘以外(略)米,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缘连线以外(略)米的范围;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略)米的范围。中型水闸共涉及一座,为商店节制闸。
小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上、下游建筑物外缘线,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缘连接线;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略)米。小型水闸共涉及十座,为大韩寨节制闸、南盐池节制闸、琉璃寺节制闸、王六村节制闸、苏家口节制闸、宋庄节制闸、阎疃节制闸、柴城节制闸、神仙节制闸。
三、管理与保护要求
为保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坏水闸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水闸护坡上放牧或者擅自垦植、铲草、移动护坡砂石及砍伐林木。
(三)在保护范围内设置有碍安全管理的建筑物及障碍物。
(四)侵占或毁坏供用电设施以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等。
(五)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烧窑、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等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六)毁坏、盗窃、擅自移动测量、监测设施及界桩、标牌。
(七)在水闸工作桥上行驶超过工程承载能力的车辆、履带拖拉机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略)
巨鹿县人民政府
(略)年6月(略)日
附件
巨鹿县市管河道水闸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序号
名称
所在渠道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备注
1
商店节制闸
老漳河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以外(略)米,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线以外(略)米
管理范围以外(略)米
2
琉璃寺节制闸
右岸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线,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缘线
3
王六村节制闸
4
苏家口节制闸
5
宋庄节制闸
6
阎疃节制闸
7
柴城节制闸
8
神仙节制闸
9
南盐池节制闸
滏阳河
(略)
大韩寨节制闸
小漳河
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巨鹿县水闸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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