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巨鹿镇西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巨鹿县(略)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于(略)年6月2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邢政转征函〔(略)〕(略)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略).(略)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略)
(二)批准文号:(略)
(三)批准时间:(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略)
(二)范围:(略)
2号地面积3.(略)公顷,征收巨鹿镇西张庄社区(东至禧鹿街,西至西张庄社区地,南至西张庄社区地,北至储备中心地、西张庄社区地)的土地。
3号地面积1.(略)公顷,征收巨鹿镇西张庄社区(东至西张庄社区地,西至西张庄社区地,南至西张庄社区地,北至西张庄社区地)的土地。
4号地面积2.(略)公顷,征收巨鹿镇西张庄社区(东至西张庄社区地,西至西张庄社区地,南至西张庄社区地,北至西张庄社区地)的土地。
5号地面积0.(略)公顷,征收巨鹿镇西张庄社区(东至西张庄社区地,西至西张庄社区地,南至西张庄社区地,北至西张庄社区地)的土地。
6号地面积0.(略)公顷,征收巨鹿镇西张庄社区(东至西张庄社区地,西至富源街,南至西张庄社区地,北至西张庄社区地)的土地。
(三)用途:(略)
本公告期限自(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略)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略)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略)年6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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