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项目建成后挤出、压片和背涂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及臭气浓度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间歇排放,其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表1中非甲烷总烃(其他)、氯化氢和氯乙烯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可实现达标排放。投料和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间歇排放,其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和颗粒物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表3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其他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真空上料机、挤出机、三辊压片机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冰水机组、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略)~(略)dB(A)之间,为白天1班、每班8h运行。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胶槽清洗废液、废劳保用品、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模头废料和破损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