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百色供电局:
报来《百色供电局关于兰泉~地州第二回(略)千伏线路新建工程核准的请示》(百供电函〔(略)〕(略)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靖西市南部线路运行要求,改善供电片区的网架架构,提高区域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兰泉~地州第二回(略)千伏线路新建工程(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单位:(略)
三、建设地点:(略)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线路工程
1.?兰泉站T接地州~安宁(略)千伏线路新建工程
本工程为兰泉~地州第2回(略)千伏线路。已建兰泉~地州第1回(略)千伏线路((略)千伏兰地线)从(略)千伏兰泉站~#(略)段为双回路单边挂线。为避免同一电源点的两条线路共塔架设,本工程从兰泉站出线至靖西生活垃圾发电厂段线路与已建(略)千伏兰绿线置换走廊,将原(略)千伏兰地线双回路共塔段挂线恢复给置换走廊后的(略)千伏兰绿线,本工程利用已建(略)千伏兰绿线走廊,终分别形成新(略)千伏兰绿线和兰泉站T接地州~安宁(略)千伏线路。
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7.5千米,其中新建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7.2千米,新建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约0.3千米。新建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1×(略)平方毫米,新建电缆线路电缆截面采用3×(略)平方毫米。
2.?(略)千伏兰绿线改造工程
本工程从兰泉站出线至靖西生活垃圾发电厂段线路与同期建设的兰泉站T接地州~安宁(略)千伏线路新建工程置换走廊,本工程利用已建(略)千伏兰地线双回塔段挂本侧线路。新建单回线路至靖西生活垃圾发电厂。
线路路径长度约8.(略)千米,其中利用已建(略)千伏兰地线双回路挂本侧线路段路径长度约7.(略)千米(含原兰地线(略)#-(略)#段加强改造0.(略)千米),新建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1.0千米。新建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1×(略)平方毫米。
3.?(略)千伏城南Ⅱ线兰泉站出线段改造工程
原(略)千伏城南Ⅱ线兰泉站侧出线段构架档线路占用(略)千伏兰地I线#1双回路终端塔备用侧挂线,为避免线路交叉,本工程将(略)千伏城南Ⅱ线兰泉站侧出线段改成电缆进站。新建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约0.1千米。新建电缆线路电缆截面采用3×(略)平方毫米。
(二)对侧间隔工程
1. (略)千伏兰泉站(略)千伏出线间隔工程
兰泉站(略)千伏T接地州~安宁出线间隔利用原有(略)千伏兰绿线间隔,原(略)千伏兰绿线调整至(略)千伏备用出线间隔。(略)千伏T接地州~安宁出线间隔配置(略)千伏三端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1套,配置规约转换装置1套,原间隔其余的一次、二次设备满足本工程接入要求,本期更改相关设备标识。
2.?(略)千伏地州站(略)千伏出线间隔工程
地州站(略)千伏出线间隔利用原有(略)千伏安宁线间隔,更换(略)千伏安宁线间隔电流互感器1组,更换(略)千伏安宁线间隔软导线,更换原(略)千伏兰地线保护测控装置1套。配置(略)千伏三端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略)千伏备自投装置、公用测控装置、规约转换装置各1套,新增端子箱1个,原间隔其余的一次、二次设备满足本工程接入要求,本期更改相关设备标识。
3.?(略)千伏安宁站(略)千伏出线间隔工程
安宁站(略)千伏出线间隔利用原有(略)千伏地州线间隔,配置(略)千伏三端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规约转换装置各1套,原间隔其余的一次、二次设备满足本工程接入要求,本期更改相关设备标识。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略)
六、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满足节能要求,优化布置减少占地,有效降低建筑面积能耗,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选用低损耗设备,合理选择导线型式,减少线损,采用节能金具,减少电晕和涡流损耗。根据不同地质条件,采用合理的基础型式,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七、招标内容。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进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为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兰泉~地州第二回(略)千伏线路新建工程路径走向有关问题的批复》、靖西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兰泉~地州第二回(略)千伏线路新建工程线路项目用地的意见》。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略)〕(略)号)等文件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略)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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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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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7月1日
正文e附件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