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渤海铝业(滁州)有限公司年产(略)吨汽车零部件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信渤海铝业(滁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中信渤海铝业(滁州)有限公司年产(略)吨汽车零部件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编码(略)-(略)-(略)-(略)-(略))和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经开区镇江路,占地约(略)m2,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购置挤压机、加热炉等设备,建成后可年产(略)吨汽车零部件型材。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时效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合并经SCR装置处理,尾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煮模废气(碱雾)经收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天然气热水锅炉分别设置低氮燃烧器,尾气分别由(略)m高排气筒(DA(略)、DA(略))排放。时效炉天然气燃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略)年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略)〕9号)中工业炉窑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关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关限值;热水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略)年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略)〕9号)中相关要求。
3、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生产废水经收集后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锅炉排水、纯水制备弃水、循环水排水一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和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铝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相关标准后,接管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SCR催化剂等危废需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依法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自行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开发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