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略)〕(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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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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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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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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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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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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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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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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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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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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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K | | |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文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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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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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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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决定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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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有效期自 | (略)年(略)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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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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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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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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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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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LBHJ-(略)-DLHP(略))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1号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区内。项目主要内容为:(略)
(一)在医院肿瘤放射治疗中心一层扩建1间直线加速器机房,并在该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用于放射治疗,该设备大X射线能量为6兆伏,属Ⅱ类射线装置,配置1套CBCT系统用于放射治疗图像引导复定位,该CBCT系统属III类射线装置。将肿瘤放射治疗中心负二层仓库改扩建为1间X射线深部治疗机房和1间X射线浅部治疗机房。在X射线深部治疗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X射线深部治疗机用于放射治疗,该设备大管电压为(略)千伏,大管电流为(略)毫安,属II类射线装置;在X射线浅部治疗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X射线浅部治疗机用于放射治疗,该设备大管电压为(略)千伏,大管电流为(略)毫安,属II类射线装置。
(二)在肿瘤放射治疗中心负一层正电子药物制备中心新增使用锗镓发生器和钨铼发生器分别淋洗制备非密封放射性核素镓-(略)和铼-(略),放射性核素镓-(略)用于本单位动物实验和PET显像诊断,放射性核素铼-(略)用于本单位动物实验。增项后正电子药物制备中心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在肿瘤放射治疗中心负一层新增设置动物实验中心,建设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开展动物核素显像与治疗实验。建设1间动物PET/SPECT/CT机房,在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PET/SPECT/CT,该设备属III类射线装置,新增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氟-(略)、碳-(略)、氮-(略)、铜-(略)、镓-(略)、锆-(略)、锝-(略)m、碘-(略)、碘-(略)、铟-(略)、钪-(略)和铅-(略)开展动物PET/SPECT/CT显像诊断。新增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铽-(略)、镥-(略)、铼-(略)、砹-(略)、铅-(略)、锕-(略)和铼-(略)开展动物治疗实验。
将门诊楼负一层原有许可PET/CT影像诊断中心和PET/MR影像诊断中心2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合并调整为1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调整减少原有许可的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氟-(略)的使用量,原有许可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碳-(略)开展PET/MR显像诊断项目继续开展;利用原有许可PET/CT,新增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碳-(略)、氮-(略)、铜-(略)、镓-(略)和锆-(略)开展PET/CT显像诊断,PET/CT属III类射线装置;新增使用放射性核素氮-(略)、铜-(略)、镓-(略)和锆-(略)开展PET/MR显像诊断。
调整减少肿瘤放射治疗中心负一层核医学科原有许可甲癌治疗项目的非密封放射性核素碘-(略)使用量;调整增加原有许可非密封放射性核素镥-(略)使用量;新增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铟-(略)、铽-(略)、铼-(略)、砹-(略)、铅-(略)、锕-(略)开展肿瘤放射治疗,新增的核素与该场所原有许可的非密封放射性核素不同时使用。调整后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略)年6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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